《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》于2019年3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,给予公布,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。为进一步学好、用好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责任,明确职责任务。
为大力宣传《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》,我馆将《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》发布在宝鸡市陈仓区图书馆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平台,并推送分享至陈仓区图书馆读者咨询QQ群;印制《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》宣传彩页500份,投放一线岗位向读者免费发放。
为学习贯彻《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》,我馆于8月7日集中组织职工系统、全面地学习《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》主要精神、基本原则、法律依据等。同时,全体馆员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学习《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》,撰写心得体会,集中交流、讨论,并于8月12日将心得体会公示在学习园地专版。(刘晨)